2021年四川成都都江堰市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含支教定招)公告(53人)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个人简历”栏注明是否是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造成的后果,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1年5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受理免缴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总分100分)+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都江堰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21年5月17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5月29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原支付账号。
5.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服役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的工作日内向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9741026)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伍(复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取得《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明)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