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9人)
5.考试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2021年7月13日前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下简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中办发〔2016〕64号、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还需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审档。
对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由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其余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九、咨询及监督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岗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详见附件)。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6745457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028-84556972
监督电话:028-84557350
有关考试事项查询网站:
1、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
2、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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