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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泸州纳溪区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公告

2021-05-31 16:41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的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资格审查现场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四)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五)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全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参加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资格审查现场逗留、聚集。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带至临时观测点进行个案预判后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在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前应签署《纳溪区2021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无人报考的岗位,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公告取消。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2021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纳溪区2021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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