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6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职位。详见《2021年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文山州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文山州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文山州法院、检察院、审计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所有职位报名范围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实职乡科级领导遴选后转任为职级公务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所有职位资格条件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岗位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查询(http://ws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报名人员登录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填写并打印《2021年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组织推荐要坚持基层导向和队伍稳定相统一,保持适度规模,强化党组织推荐把关作用,着力推荐熟悉基层情况,符合上级机关要求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2.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链接(http://220.164.79.75/wssyexam),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职位,完成报名申请。
3.资料上传。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报名推荐表》;(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4)《公务员登记表》;(5)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报名资格所需证明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上述需上传的材料仅限JPG格式。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已经报名,并审核通过参加2021年文山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在收到报名信息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1日18:00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职位裁减及调剂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对遴选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不再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4日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遴选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组织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为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纸质原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遴选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面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遴选机关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州级机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历业绩评价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公告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1年文山州中级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2021年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请登录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
3.2021年文山州中级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请登录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