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上饶鄱阳县公安局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一、招聘岗位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人员(其中男性95名,女性5名),派遣到鄱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18周岁以上且28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本地户籍或本地常住人口(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能适应从事相应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1、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军人;
3、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人才;
4、烈土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的遗属。
(三)禁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现在鄱阳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法: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提供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鄱阳县公安局5楼512室(洪迈大道),
联系人:王警官:13970370478;刘:15179375224。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党史有关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五)体检
1.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七)培训和聘用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待定。培训合格的,签订派遣合同,为新聘用人员配发工作所需服装和专业装备,并安排上岗。
四、待遇和保障
月工资待遇合计4800元左右(含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养老、工伤保险等保险约800元),另工龄工资每年逐增100元。
五、聘用方式
招聘人员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鄱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收回配发的全部服装和装备, 合同期满后,中止劳动关系, 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也可决定续聘。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