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丨“啃小族”如此捞钱要不得
热点概况
随着萌娃短视频的爆火,在社交媒体上出现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但随着同质内容增多,不少账号开始“另辟蹊径”,出现了吃播、美妆穿搭、演绎剧情段子等模式,令人匪夷所思。
孩子成大人们的捞钱工具
近日,短视频平台上出现许多令人目瞪口呆的未成年人视频画面,如化妆、吃播、整蛊、玩性感……
(1)5岁小女孩拿着粉底、眼影,奶声奶气地教成人化妆
(2)小孩大谈“何为渣男”“有钱人的烦恼”……
除此之外,还有孩童无防护设备走钢丝;女童打湿头发衣衫,画风性感;家长故意给宝宝喂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拍摄宝宝表情取悦观众等视频内容。
主流观点
@央视新闻:对于父母来说,可以适当引导孩子展现自我,但要掌握好度,不应逼迫孩子做不合时宜的事,更不能把孩子当作赚钱的工具。家长通过网络平台分享记录孩子的成长过程,要多一些理性和客观,注重保护好孩子的隐私,守护孩子美好快乐的童年。为了经济利益而推动孩子做网红,或者是过度消费孩子的行为,都应该被干预和制止。拒绝低俗炒作,让孩子的纯真烂漫多一些,再多一些。
@南方都市报:把孩子打造成“网红”突破了私人和家庭领域的界限,把缺乏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向了公众视野。一旦上网,就要接受别人的评判甚至是非议,许多成年“网红”尚无法接受网上的一些压力,导致抑郁和其他一些心理问题,遑论未成年的孩子。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晒娃现象蔓延开来以后形成一个产业链,那会有更多家长进入所谓的产业链里。如果我们都这样去消费孩子,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人民网:萌娃类账号如今已是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拥有百万、上千万粉丝的“儿童网红”不乏其人,一些“儿童网红”比成年人更具有吸金能力。家长把未成年人作为自己挣钱工具,就是近年来兴起的“啃小族”。家长一味追求利益成为“啃小族”,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更可能给儿童带来无法逆转的伤害。因此,必须及时杜绝和抵制“啃小族”,切实保护好孩子的童年不被金钱、流量腐蚀。
深度分析
(一)政策理论:
1.2021年11月29日,文旅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二)关注点一:父母如此啃小的危害
1. 会损害儿童身体健康。如为赚更多的钱吸引更多的粉丝而长时间、超负荷表演,影响正常睡眠;孩子已经发烧了却不得不带病工作,耽误正常休息等。这些都远远超出了儿童的身体承受能力。
2. 会损害儿童心理健康。同样为赚更多的钱引更多的粉丝而去迎合一些低端品味和需求,比如无意间造成隐私泄露等,都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在网上,就要接受别人的评判或者非议,许多成年“网红”都无法接受网上的压力,导致抑郁和其他一些心理问题,对于儿童来说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3. 会传递出畸形的人生观,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父母将孩子变成网红,成为捞钱的工具,其实就是父母在消费他们的孩子,利用孩子获利。这一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三观养成,并没有什么积极的、促进的、向好的帮助,当然也会败坏社会风气。
(三)关注点二:多管齐下,遏制如此啃小
1.治理“啃小族”还是要回到法治正轨。既然有法可依,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啃小族”实施必要的治理干预,对于那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关部门就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予以惩治。
2. 学校、社会要加强对家长的引导教育,监督其履行好监护责任,对于那些完全把孩子当做摇钱树的家长,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切实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3.平台要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2020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当年11月,又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如果互联网企业遵规行事,那么一些博主为什么能屡屡突破底线呢?故此平台要从严把关,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另一方面也要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直播信息以及视频内容,及时对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账号采取封禁等处罚措施。
面试模拟 请你谈谈对这幅漫画的看法。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参考解析】
各位考官好,这幅漫画所展现的是当下存在的一个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网红。这些未成年人主播的走红,往往都是因为其背后的成年人进行了尽心的策划制作,打造了人设。为了成为网红,儿童们往往要做着一些与其年龄严重不符的行为,比如化妆、吃播、整蛊、玩性感等,同时其背后的成年人却赚的盆满钵满,故而这些成年人也被称为“啃小族”或“啃幼族”。
不得不承认未成年“网红”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有儿童靠着直播,帮助原本贫困的家庭渐渐走出阴霾;有儿童通过屏幕前的历练,练得一口超出同龄人的好口才等;但是在我看来其危害更是极大的,我认为必须要对其的发展进行合理管控。
具体危害有如下:
其一,会损害儿童身体健康。为赚更多的钱,吸引更多的粉丝而长时间、超负荷表演,影响儿童正常睡眠;已经发烧了却不得不带病工作,耽误儿童正常休息等。这些都远远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承受能力。
其二,会损害儿童心理健康。一方面,为赚更多的钱,吸引更多的粉丝而去迎合一些低端品味和需求,比如无意间造成隐私泄露等,都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成为有粉丝群体的网红必然要接受他人的评判或者非议,许多成年“网红”都无法接受网上的一些压力,导致抑郁和其他一些心理问题,对于儿童来说造成的心理压力更是可想而知。
其三,会传递出畸形的人生观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父母将孩子变成网红,成为捞钱的工具,其实就是父母在消费他们的孩子,利用孩子获利。这一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三观养成,也会败坏社会风气。
平台的放任不管,父母的急于变现,看客的猎奇心理,网络监管的不易等都是促成这种乱象的原因。对此我认为:
第一,治理“未成年网红”乱象要做到有法必依。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反的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其背后策划的成人实施必要的治理干预,对于那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关部门就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予以惩治。
第二,家长需要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金钱观,“啃小”的本质也是在“坑小”。家长们通过网络平台分享和记录自己孩子的成长过程是值得理解的,但是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牺牲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同时学校、主流媒体要加强对家长的引导和教育,相关部门监督其履行好监护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平台要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2020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当年11月,又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如果互联网企业已经遵规行事,那么一些博主为什么还能屡屡突破底线呢?故此平台要从严把关,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另一方面也要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直播信息以及视频内容,及时对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账号采取封禁等处罚措施。
最后,我们作为网民要自觉抵制这种炒作儿童网红的行为,从自己做起,收起自己的猎奇心,为保护儿童权益做一点贡献,守护儿童的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