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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衡阳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7-05-10 15:22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

  10、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11、有其他不宜担任报考岗位职务情形的。

  (八)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招聘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5月21日。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三楼)。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部分岗位报考者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人员报考者还须提交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毕业生岗位和骨干人员岗位中每一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直接考核岗位报考人员只要资格初审合格,即可开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出生年月日原则上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笔试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4)资格初审合格的直接考核岗位报考人员均免笔试,直接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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