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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衡阳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公告(4)

2017-05-10 15:22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所有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二楼219 室),联系电话:0734-8811312,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其被聘任的岗位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 0734-8866630 (市纪委)、0734-2896692(市人社局)、0734-8811350(市教育局纪工委)。

  各学校基本情况详见各学校网站。

  本简章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附件1: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定稿).xlsx

  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非直接考核岗位)1500份.xls

  附件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直接考核岗位).xls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文章来源:http://www.hy12333.gov.cn/bsfw/sydwgkzp/201705/t20170509_100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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