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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2019-05-11 12:52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5月25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相关要求: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我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后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公安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其他知识,非公安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其他知识。笔试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为零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地点:5月26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相关要求:面试采取试讲评教的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人员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进入面试,同时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后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备案。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零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总成绩计算。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岗位总成绩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上级单位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考生档案进行审核。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经省公安厅审核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大砂坪校区、皋兰校区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信息、所学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结论、考察结论等,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

  九、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公安厅审批后,报省人社厅备案,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201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址详见《岗位列表》。

  5.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931-5683322;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555;

  省公安厅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931-5156806。

  6.招聘工作中具体时间如有变化见我院补充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列表.xls

  2.《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体能测试标准.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doc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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