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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简章

2019-07-31 11:47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需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作至少五年以上。

  报名咨询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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