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乡镇事业单位考试高频考点之法律
2014-12-27 17:42 | 华图网校 | 责编:sun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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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1. 关于行政强制的种类
种类 | 方式 |
行政强制措施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
扣押财物 | |
冻结存款、汇款 |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场所检验、现场检查等) | |
行政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
代履行(代执行) |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设定权内容 | |
法律 |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 |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 |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 |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
行政法规 | 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 |
地方性法规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其他 | 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
4. 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中文明执法原则的体现
(1)执行协议制度,体现了柔性执法原则。
(2)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执行制度。
(3)不得采取停供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制度。
行政诉讼
1. 关于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第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第三、不适用调解原则。
2.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情形 | 被告的确定 | ||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 ||
经复议的案件 |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 |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 复议机关 | ||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 | 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 |
对复议机关不服的 | 复议机关 |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
受委托的组织 | 委托的行政机关 | ||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 |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 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 ||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 ||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 ||
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 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委被告 |
行政诉讼的立法对是否能够提起行政诉讼采取了肯定式列举与否定式列举的方式,当我们能够掌握否定列举时,剩余的基本都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故此,将不能 提起诉讼的情形罗列如下:① 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为;④法律规定的行政终裁行为(行政复议法与出入境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⑤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 理机关);⑥行政调解;⑦行政仲裁;⑧行政指导(无强制力);⑨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二次决定);⑩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 等)。
4. 关于行政诉讼的证据的种类
一般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