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招警 > 公安专业科目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有些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则不然。对此,某公安院校的四名同学展开了激烈讨论。
甲说:“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乙说:“犯罪都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了,就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了”
丙说:“犯罪嫌疑人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丁说:“经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免除刑罚后,便应该无罪释放”
关于甲乙丙丁四人的讨论,说法正确的有几个: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甲表述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乙表述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犯罪嫌疑人死亡时不追究刑事责任,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的还是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丙的表述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是赦刑不赦罪。丁的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