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周某临终前立下遗嘱,房屋所有权由其子小周继承,同时在该房屋上为自己的老伴郑某(二人未登记结婚)设立房屋居住权。周某去世后,小周未协助郑某办理居住权登记。下列关于郑某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郑某的居住权未登记,所以未设立
B.郑某以遗嘱方式取得的居住权无需登记,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
C.郑某可以将该房屋空置的房间出租出去,取得的租金贴补生活
D.郑某去世以后,其子小郑可以继承居住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要去登记机构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是不发生居住权效力的,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因此郑某不获得居住权,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