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2011年9月至10月份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4、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5、转业军人、军属、村官、支教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所有岗位报名均视同服从教委调剂。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表1《昌平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谢绝来访。材料要求如下: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职称、职(执)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5)档案存放单位开据存档证明和鉴定证明;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教师岗位教师资格标准体检证明(30日内);
8)厨师岗位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
9)其他岗位公务员标准体检证明(30日内);
10)驾驶员岗位近1年内无累计3分以上的违章证明;
11)转业军人、军属、村官、支教大学生证明;
1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
13) 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邮寄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010-69742366,联系人: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