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201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市公务员局与市司法局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分别与公安局、林业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试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国家对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则按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面试
面试在2011年6月3日至5日之间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1年6月6日至12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排列。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