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788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1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12)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13)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4)参加了2011年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若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或新增了编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开展调剂录用。调剂的相关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发布。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