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治安巡逻巡查社会面防控能力,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荔波县现面向全州公开招聘81名公安协勤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具有黔南州户籍男女适龄青年。
二、招聘职位:
1、公安局各基层文职人员40名(其中女性10名);
2、公安局防暴处突队员4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投身公安事业;
3、黔南州户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文职人员职位的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报考防暴处突职位的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年龄在18岁至28周岁,退伍军人、法律专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优先并放宽年龄至35岁;
4、身体健康,身体体形端正,肢体无残疾,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0以上,男性身高在162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6CM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治安巡逻队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或受重大刑事打击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协勤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德才兼备和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20日,报名地点: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
2、报名需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退伍证、学历证书、立功受奖证书、驾驶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报考者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人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3)报名时须由参加应聘人员本人前往,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恕不接待信件、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4)特别欢迎广大退役士兵前来应聘;
3、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4、发放准考证:报名时即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两项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28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三)加分条件
退伍军人立三等功以上的加3分,具有汽车驾驶执照经考核合格后加3分,可累加。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五)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即体测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纵跳摸高三项。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文职人员职位的还要参加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同样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计算机考核、汽车驾驶考核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