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八、聘用
经面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学校公示栏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毕节市卫生学校办公室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惠泉路138号
邮编:551700
联系电话:0857-8301925
学校网站:http://www.gzbjwx.com
电子邮箱:wxbgs1925@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