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大纲),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设定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并公开。
2.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
3.地点: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的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面试。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网上公告。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分值均为100分。
面试在组织、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
(三)成绩合成
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区监察、人社部门进行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区监察、人社部门进行监督。考核的重点是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