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成绩:每科满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6.笔试加分条件
(1)使用汉语答题的哈萨克族、维吾尔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获得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在总成绩上加5分。
7.笔试成绩公布
2011年10月23日,笔试成绩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布尔津县劳动人事局服务大厅公示栏内公布。
(四)面试
1.试题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命制,要求考生统一用汉语答题。
2.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通知。
3.面试方式:乡镇卫生院司机及护理岗位测试实际操作,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
4.面试要求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录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末名出现并列情况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持面试通知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符合优先条件者除外)。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及布尔津县劳动人事局服务大厅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空缺调剂
在面试、体检过程中,对部分岗位出现空缺的,或在公示过程中被举报经查实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整体情况研究后,从符合空缺岗位招聘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