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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疆布尔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10-08 08:48  华图网校 点击:

  经自治区人社厅和地区人事局批准,经布尔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布尔津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人( 含工勤人员1人)。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 10月20日。

  报名地点:布尔津县劳动人事局服务大厅(行政中心一楼119室)

  报名联系人:王体翔、吾木提汗

  报名联系电话:0906-6526116

  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80元(两科);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费80元。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1年10月21日,布尔津县劳动人事局服务大厅(行政中心一楼119室)。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11年9月 30日以后,《2011年布尔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2011年布尔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及《2011年布尔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可登录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查询。

  一、招聘范围、原则、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本县及阿勒泰地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2.本县生源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3.三项目人员,即在本县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已签订协议参加自治区第一批第一、二期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4.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应取得报考专业要求的相关学历。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1999年以前毕业的计划内自费生、统招统分毕业生、委培生身份的人员(以分配文件为准),均可报考相应岗位,对此类人员,招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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