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县直单位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试卷及答题。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为80分(含80分)。
(三)资格复审
1、入围人员的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在新源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和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统一面试;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政审)。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政审)时间为面试前三天,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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