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根据报考职位要求的级别提供)。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一周内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也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查询。面试费用由考点按规定的标准40元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交通运输厅所属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交通运输厅所属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由用人单位提供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交通运输厅所属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示一周。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一周之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需要调剂的岗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剂公告。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阶段,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该考生拟录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监察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0991-4646700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072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0991-5281110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91-5282187、5282273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06779 4646910、4640296
喀什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8-2820048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