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结合伊犁州直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2年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伊犁州直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热爱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愿为各县事业单位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2、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和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注意:考生报名时要符合所报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设置(详见《2012年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2012年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具体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11日。
2、报名地点:八县两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本级报名点报名(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当地人社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