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英吉沙县公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0人,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英吉沙政府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笔试
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实行职位分类命题,专业性强的职位实行“一职一卷”。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试题以活题和实践应用题为主,重点测试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拔职位专业知识、政策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根据笔试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5︰1。一般情况下,笔试结束的第5个工作日后,在英吉沙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领导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主考官由英吉沙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考官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参加,进行现场监督;邀请职位所在单位干部代表旁听并进行测评。面试结束第3个工作日后,在英吉沙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3-5︰1,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英吉沙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突出考察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防止简单以考取人、以分取人,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形成干得好才考得好的导向。经组织考察公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经组织考察确属优秀,因公选职位限制未能任用的,根据其德才表现,公选后统筹安排使用。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英吉沙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经英吉沙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英吉沙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