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照拟招聘岗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具体时间确定后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所招考职位隶属,须提前1天到各招聘单位报到。考生对体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职位资格条件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招聘单位需填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考察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纪律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负。
八、其它要求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通知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质监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827153 0991-2817461 0991-2844267
九、招聘监督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质监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田恩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812816
2012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