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6月1至 6月12日。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应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外语水平达到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可放宽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专业毕业生要达到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标准。
(四)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大于40周岁,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大于30周岁。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2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各用人单位。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1。
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应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应聘岗位的所在单位报名(原件备查,留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应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限报本校当年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2年6月12日-13日。
七、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公布,同时由学校直接通知本人。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结束后,达到合格标准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试讲、试工阶段。应聘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试讲、试工阶段。
(二)试讲、试工
申报教师、实验和科研岗位人员应采取试讲、现场做答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教师必须试讲);申报其他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进行试工。试讲、试工后,按(笔试×40%+试讲、试工×30%)计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进入人才小组面试。试讲、试工结束后,若符合条件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考评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进入本环节人员最终成绩将按(笔试×40%+试讲、试工×30%+人才小组面试考评×30%)公式计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结束后,由新疆医科大学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公示3天。
八、考察
(一)学校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该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体检
推荐录用人员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