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一名;校团委工作人员一名;计财处工作人员一名;党委宣传部采编播工作人员两名。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种办公软件。
校团委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学校原则上为“211工程”高校,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有团学工作经历和文体特长者优先。
计财处工作人员:
1、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备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和合作意识,工作作风勤奋务实。
4、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责任心、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数据库。
党委宣传部采编播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本科(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