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喀什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4名正科级干部。
一、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和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进一步充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为实现喀什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3.坚持考试与实绩考核并重;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于法周延、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职位(4个)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3个:
(一)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科长;
(二)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三)劳动监察科科长;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
(四)信息中心主任。
三、公开选拔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公选职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服从工作安排,有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任职资格
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并具备下列资格:
1.担任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实职满2年以上、担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 年龄在40岁以下,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机关职位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报考信息中心主任职位须有2年以上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经历;
5.有六年以上工龄;
6.身体健康;
7.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8.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计算年龄、工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6月30日。
(三)其它条件
1.所有公选职位男女不限,族别不限;
2.少数民族报考者须具有较强的汉语对话交流及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公选职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它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