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正常工作;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区招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6月 6 日至6月15 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2年6月6 日至2012年6月15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办公楼A座2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田旭 0991-2822938
(四)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原件备查,留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HSK8级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另交两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每位应聘人员应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限报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2年6月16日-17日
六、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公布,同时由单位直接通知本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汉语言进行考试。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等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笔试原始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建建设网(www.xjjs.gov.cn)公示3天。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核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由拟录用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考核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录用:经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1︰1确定拟录用人员。对于放弃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经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和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巴哈依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张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82546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厅人事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