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录用。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公布总成绩的同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卫生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条件中所述“应届毕业生”指全国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并应在201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因学校原因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需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须持有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4、招聘条件中的有关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例如:年龄上限为35周岁的,应为1976年1月3日后出生。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