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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政策(2)

A+ A- 2010-11-05 15:49  |  国家公务员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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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 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十一、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十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 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 (技术10级)。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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