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招聘400名高中教师公告(3)
十、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签约
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初步签约,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签约,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签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从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人员进行体检和签约(体检和签约程序同上),顺延工作只能进行一次。若顺延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被顺延对象。若顺延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被顺延对象。
十二、聘用
1、所有聘用人员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把学籍档案交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档案室,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2、经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网站等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3、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学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威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由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和联系人社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和教育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威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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