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招聘雇员公告(3)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2013年2月28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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