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音乐学院部分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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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早9点至8月28日晚4点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建院五十余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音乐艺术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招聘原则
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需求人数 | 岗位条件 |
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管理、法律、计算机相关专业 |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2013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或专业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调动手续,30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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