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市蓟县事业单位招聘专门服务项目人员(32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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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笔试成绩并列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蓟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蓟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察应作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蓟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情况、报名序号、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总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采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选人员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人员实际情况,安置到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2822867
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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