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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伊宁县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A+ A- 2013-08-26 15:41  |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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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卫生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委组织部与人事部门,各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享受县财政供养工资,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享受福利待遇。

  (四)新聘人员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聘用人员聘用后参照《伊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本简章由伊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有关招聘各环节及具体事项:请各位考生到报名点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预留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电话: 0999-4027622(县卫生局)

  0999-4051586(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 0999-4022926(县纪检监察局)

  0999-4022534(县保密办)

  附件:

  

1.《伊宁县卫生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伊宁县卫生局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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