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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4名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A+ A- 2013-10-29 11:02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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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0︰30-11月6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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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至199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8、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对户籍有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河北省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3、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的州外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协议单位职位,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社区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基层工作人员”)。

  (考生报考专门面向上述“四类基层工作人员”招聘的职位,必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期须满36个月,服务期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至2013年11月1日)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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