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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自治区国税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A+ A- 2013-11-15 18:15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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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国税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国税局所属各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企事业单位。

  十三、监督

  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雨清

  监督电话:0991-8815388 2681296

  咨询电话:0991-8812196 268131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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