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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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4月9日—4月13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保证地质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二)具体招聘用人单位:
1、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勘察;负责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及地球物理勘查工作。
2、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及农业地质调查工作。
3、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环境地质调查及我市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
4、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地热勘探及地热勘查、设计与利用工作;负责水文地质的勘查,为我市地热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业务服务。
5、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我市地质勘查项目中岩石、矿物、土壤及水质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报考人员中,如属于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内六区正式户口;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于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应聘人员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附件2报名表、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学校或单位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部门出具)扫描版发至招聘单位电子信箱{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tjdr_hr@163.com)、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fushuang803@qq.com)、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jkyantuhr@163.com)、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 (dzm59@126.com)、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tjdkyhr@163.com)}。
报名时间:2014年4月9日—4月13日
(三)报名资格的初审与复审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表等材料实时归集,形成初审报告,连同报名表等资料报局,经局复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三)笔试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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