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登陆www.tjtalents.com.cn进行查询。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公示、备案、聘用
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27110984 27126256
监督电话:58117680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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