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垫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4名(6)
十二、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进入体检并且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依次对应岗位聘用顺序(见附件)确定拟聘对象。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公招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临床医学、妇产科学等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本院规培3年后下派到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工作3年,经服务单位和原单位共同考核合格后再返回原单位工作。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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