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黔东南凯里市法院、检察院招聘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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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优化机关队伍配置,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定我市2014年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分岗位放宽至中技学历(具体以附件1为准),中技学历报考人员仅限黔东南州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工作认真负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5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8年8月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过法律责任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侦查)尚未终结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有违法生育的人员或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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