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招聘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三)凡招聘的人员必须服从浈江区林业局分配安排,三年内不得要求调离招聘单位。对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说明
报考人员对提交所有材料要保证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属院校或单位。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信或来人反映应聘者真实情况,举报电话: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0751-8932628;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8879888。
本方案由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浈江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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