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新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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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管员6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共61名。面向沧州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1名,其中园林绿化专业5人(A1类),不限专业26人(A2类);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30名(B类)。报考人员户籍以2014年9月1日前户口登记为准。 (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限男性,身高限16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1000元。试用期后合格的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300元/人*月拨付并发放,绩效工资以 200元/人*月为标准核算总量统一拨付,根据区城市管理局考核情况再确定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与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城市管理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其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保管。
五、发布招聘公告。2014年10月17日—20日(周五--周一)通过政府网站、区人社局网站、沧州晚报和新华区三级就业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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