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工商大学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2)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4. 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截算截止时间2015年1月8日(“35周岁”即指“1979年1月9日及出生”,以此类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启事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3. 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http://www.ctbu.edu.cn/)或人事处主页(http://rsc2014.ctbu.edu.cn/)
4. 报名时间: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15年4月30日截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请关注重庆工商大学网页信息更新)。
5.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及电话:甘老师 +86-23-62769245(办)
传真:+86-23-62769425,E-mail: rcyj@ctbu.edu.cn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