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科技大学招聘23人公告(4)
十二、其它事项
1.本次选留的毕业生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已经通过单位招聘人员到我校工作后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对于已经通过招聘确定为选留对象的人选,在毕业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或者不按期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选留资格。
本方案由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1-81668099,
电子邮箱:rsk@hebust.edu.cn或chenguohui@heb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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