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招聘2人公告(4)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1-87807363 010-8363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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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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