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4)
五、关于面试
(一)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谁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岗位计划一览表》公布的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的比例,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三)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聘用审批.
(四)如何进行考察?
答: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聘规定因放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关于公示聘用
如何公示,公示后自愿放弃等能否递补?
答: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八、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纪律
为增强应聘者的诚信意识,应聘者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事业单位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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