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国家和地方教师特设岗位招聘2000人考试公告
为了满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教师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及岗位
2015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0个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共招聘特岗教师20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地方“特岗计划”20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三、基本对象和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地方“特岗计划”
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5年4月2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宁夏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10年12月31日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三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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